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有关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文化和旅游行业有关社会团体:
为促进文化和旅游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文化和旅游装备在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国民文化和旅游需求的重要支撑作用,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决定开展2021年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征集工作,面向全国征集一批具有技术创新性和行业引领性的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给予推广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目标,进一步发挥科技的引擎和支撑作用,按照“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的“一个工程七大体系”总体部署,面向文化和旅游科技前沿,聚焦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激发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活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和国产化品牌建设,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二、主题
文旅装备 科技赋能 创新发展
三、征集范围
1.装备技术:公共文化服务、演艺、游乐游艺、乐器、旅游基础设施、旅游休闲体验、旅游运动等文化和旅游领域的装备技术,重点关注涉及特殊群体服务、智能机器人、安全生产、冰雪旅游、高原旅游、山地旅游等方面的案例。
2.成果应用:应用于演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和公共文化空间、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等场景,有效提升文化和旅游体验的技术应用项目、产品。
3.机制创新:产学研协同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装备技术提升、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创新做法,重点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健全机制、完善体系、建设载体等方面的案例。
未直接应用于文化和旅游装备的信息化平台、APP等不在此次征集范围内。
四、申报要求
1.充分体现文化和旅游装备与科技融合,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引领性、创新性,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3.规模适中,应用示范效应强,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须为近3年内的创新成果。
5.申报主体近期如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事故,推荐单位和组织单位有权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和推荐
1.申报主体为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申报案例需经推荐单位初审后报送。
2.推荐单位为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业全国性社会团体,每个单位限报3个案例。
以下单位可直接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每个单位限报2个案例;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每个单位限报1个案例。
(二)审核和遴选
组织案例审核和专家遴选,报批后公布结果。
(三)宣传展示
1.组织推荐典型优秀案例参加由我部主办或指导的各类展会、活动、论坛等。
2.编印《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汇编》。
3.在《中国旅游报》、中国旅游新闻网和中国旅游新闻APP等媒体开设专栏,对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六、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申报表》(详见附件),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须附案例图片(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和视频材料(MP4格式,5分钟以内)。
3.申报表电子版、案例图片和视频存储在同一U盘中,与纸质文件一同报送。
4.征集截止时间:7月15日
七、联系信息
材料报送:中国旅游报社 袁圆010-85168095,010-85168096,18310239689
征集工作咨询: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武郁蕾 010-59881428;庄景晴 010-59881800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中国旅游报社(邮编:100009)
邮箱:wlzs@ctnews.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2021年5月28日